揭秘“套路运”骗局




揭秘“套路运”骗局


广东金卓越(惠阳)律师事务所



一、“套路运”案例?

     小李是个新手货车司机,看到某物流公司在招人,广告上说月薪一万多、不用搬货、有C1驾照就行,他就投了简历。物流公司经理口头承诺可以提供大量的运单业务给小李,并承诺保底每天至少能赚500块,还可以在他这里零首付优惠买小货车。在物流公司花言巧语的诱惑下,小李心动了,接着稀里糊涂地签署了多份合同,其中就有《服务合同》《购车合同》《贷款合同》等。此句无错误。实际上小李没细看到底签署了什么,不知道合同具体内容,更不知道条款里还藏着要付物流公司25000元的“加盟费”。

      签完合同并交车后的第二天,小李就发现完全不是当初承诺的那样,根本没有固定货源,运单量极少。调度还不停地派超重、空跑运单,小李不愿意接,去找售后想退车退钱,公司却拿合同说事,并称车已经卖给小李了,退不了,而小李不接单属于违约,还要小李付“加盟费”。此句无错误。

      后来小李才知道,这种物流公司根本没有仓库,也没有稳定货源。他们靠忽悠司机签约赚“加盟费”,还能从卖车的公司拿提成。司机一旦入坑,损失惨重。这些公司还跟贷款公司、车商合伙,把车价抬高让司机顶格贷款,中间吃差价,司机背了一身债还赚不到钱。


二、如何预防被“套路”?

      警惕“免费”“零首付”“限时”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。注意识别非法金融广告,警惕不当诱导,拒绝过度负债,培养理性消费观念。

      订立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。认真辨别合同内容,如果是应聘,不可能签订借款、融资租赁、买卖等其他合同。

      审慎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,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从信息发布平台、企业官网、社交媒体等多方面对招聘信息进行交叉验证,拒绝各类广告话术诱惑,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高薪酬待遇、高回报承诺、贷款购买货车“零首付”等保持警惕。审慎评估自身还贷能力,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。

      注意物流公司的承诺,应以作出书面形式,而非口头承诺,否则难以证明被骗。


三、遭遇“套路运”有何法律救济方式?

      首先,货运司机应尝试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协商,以达成停租协议。若协商未果,司机可诉诸法律,以欺诈为由,在撤销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。在所谓的“套路运”模式中,物流公司通常以优厚的薪资为诱饵,诱使司机签订包含高额贷款和购车费用的合同。此类合同往往与司机的真实意愿存在显著差异。可能构成欺诈行为。例如,司机可能被要求支付高额的加盟费、押金或贷款购车,而实际上并未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或收入承诺。在这种情况下,司机有权主张撤销合同,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。然而,实务中,对于“欺诈”的认定标准较高,合同是否能成功撤销需根据具体案件进行讨论。

      此外,一旦发现被骗,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。若“套路运”现象已形成一定规模,如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大规模骗取财物,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。例如,物流公司与第三方(如汽车经销商和金融公司)串通一气,通过虚假的就业保障和高额收入承诺,诱使司机签订购车和贷款协议,进而通过这些协议骗取司机的财物。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《民法典》,还可能触犯刑法。
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百四十八条 【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】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第一百四十九条 【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】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,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六十六条 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
个人简介

     李淏律师,毕业于广州大学法学院,初级企业合规师,熟悉民法、刑法、公司法、劳动法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,理论基础扎实。参与了百余宗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诉讼案件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,并参与了多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、企业清产核资项目、企业破产项目、银行惩赖诉项目、LC国际融资项目、EPC合作开发项目等,在诉讼和非诉领域均积累了一定的经验。担任多个政府部门及学校的法律顾问,兼任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人民调解员,具有良好的调解技能与沟通能力。


撰稿|李   淏

排版|文宣部

审核|文宣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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