沉浸式普法,护航青春路 | 金卓越律师走进校园开展“开学法治第一课”
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,提升其防范毒品侵害的认知与能力,2026年3月4日,在惠阳区司法局与团区委的组织下,广东金卓越(惠阳)律师事务所罗凯茹、吴宝威、黄璇、刘淑如、林文晶走进淡水第八小学,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、发人深省的2026年春季“开学法治第一课”。本次活动聚焦当前威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新型毒品问题,以“沉浸式情景剧+专业法律讲解”的创新模式,将法律知识转化为生动体验,在学生心中筑起坚实的禁毒防线。
活动伊始,区司法局相关领导进行了开场致辞,强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,并对本次活动的形式与内容给予了高度期待。
随后,舞台的灯光聚焦于由本所律师精心编排、倾情演绎的普法情景剧——《迷途的陷阱》。
该剧深刻揭露了新型毒品“上头电子烟”如何以伪装和欺骗的方式侵蚀校园。剧中,本所律师化身剧中人物,真实再现了一名15岁初中生“小明”从被社会闲散人员以“尝鲜”“免费”为诱饵胁迫接触“上头电子烟”,到逐渐产生依赖,再到被毒贩引诱、险些踏入“以贩养吸”犯罪深渊的全过程。剧情层层递进,将毒品带来的短暂虚幻快感与随之而来的身体失控、精神依赖、家庭关系紧张以及面临的严峻法律风险刻画得淋漓尽致。当剧中“小明”在恐惧与挣扎中最终选择向父母坦白并报警时,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,这掌声既是对剧中人迷途知返的肯定,更是同学们对是非善恶观的清晰共鸣。
情景剧落幕,思考未止。紧接着,罗凯茹律师结合情景剧中的关键情节,通过专业的PPT演示,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深入浅出的法治讲座。针对剧中涉及的“上头电子烟”,罗律师进行了重点剖析。她强调,含有依托咪酯等成分的“上头电子烟”并非普通烟草制品,而是被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,其本质是毒品。吸食此类物质,不仅会导致头晕、呕吐、精神恍惚,更可能诱发自伤、伤人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。罗律师进一步警示,从“吸食”到“贩卖”,性质已发生根本性改变。她依据法律原理阐明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均应追究刑事责任。尤其需要青少年警惕的是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对贩卖毒品等八类严重犯罪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剧中毒贩所谓“未成年没事”的蛊惑,是完全错误且极其危险的谎言,其目的正是利用青少年的法律认知薄弱实施犯罪。
讲座中,罗律师还延伸讲解了“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毒罪”等罪名,并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的精神,引导同学们认识到,预防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、谨慎交友开始。她呼吁同学们不仅要自觉远离毒品,更要成为禁毒宣传的小小志愿者,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家长、老师或公安机关报告。
随后,区司法局普治股负责人(法治副校长)方子舟对本次法治课进行了总结,团区委社工亦向同学们介绍了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功能。活动最终在同学们踊跃的互动与深刻的反思中圆满结束。
此次“开学法治第一课”通过“演”与“释”的紧密结合,打破了传统普法单向灌输的模式,让法律条文在鲜活的剧情中变得可知可感,让禁毒意识在专业的解读中深入人心。广东金卓越(惠阳)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与担当,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建设,携手学校、家庭及社会各界,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清朗、安全、健康的成长环境,守护每一段青春年华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。
撰稿 | 李 淏
排版 | 文宣部
审核 | 蔡正伟 邱文峰